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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
2015年01月21日|作者: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原则性、政策性很强,既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又是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生机与活力的需要。各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要认真掌握有关规定,按规范的程序办事,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发展质量。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亲笔签名。 经党员提名(或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1至2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制订培养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帮助,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学习党章和在工作、学习中锻炼提高,逐步达到入党条件。具体做法是: 1、选送到党校学习。 2、指定专人培养。由支部指定1至2名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人要切实了解其各方面的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每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3、在实际工作中培养。 4、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5、坚持分层次培养,党支部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将他们分为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计划发展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工作。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邓小平理论的教育;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的优良作风的教育等。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 (四)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应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考核材料等。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有入党意愿的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写法、入党条件与程序、《党章》或党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各总支在参加过初级培训的积极分子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参加校一级党委党校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其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 1、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意见。 2、党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分析会、党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反映,并将其作为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学生党支部还要依靠团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 3、党支部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将平时积累的材料条理化、系统化。 4、召开党支部会议,全面分析研究,以党员标准衡量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形成统一意见,明确发展对象,并上报党总支。如果发展对象为副处级干部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者,要上报学校党委,征得同意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方式:同拟发展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三、入党的手续和程序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般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对申请人进行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内容解释清楚。 2、入党介绍人必须详细了解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人可以自己请熟悉自己情况的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也可以由党组织推荐党员作介绍人。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接收新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做出决议。 1、支部大会前应做好的工作: (1)采取召开党员座谈会、党外同志座谈会等形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做好党内外公示工作:二级教学院(部)由所在党总支公示;机关、科研、教辅部门由党委组织部公示;三水校区由三水校区分党委公示。 (3)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材料;归纳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准备好支委会对已具备入党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的意见。 (4)找发展对象谈话,向其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2、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的表现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3、支部大会后应做的工作有: (1)由支部书记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签名盖印。 (2)对《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意见、调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等进行整理,并于支部大会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直属支部则直接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总支接到党支部报来的申请入党人入党材料后,应及时指派专人(一般应是担任一定党内职务或党龄较长的正式党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直属党支部则由支部委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谈话后,党总支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对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填入“总支审查意见”栏内,并于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的一个月内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组织部接到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上报材料后一个月内给予审批,审批同意后,即为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之日开始算起。党总支、党支部接到批准通知后,应在召开党内会议时宣布,或张榜向群众宣布,并及时安排预备党员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四)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 预备党员管理是指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内容 1、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 2、考察的内容: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二)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基本方法 1、严格组织生活。 2、做好思想入党教育。 3、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考察。 4、坚持定期汇报制度。 5、指定专人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定期(每半年一次)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作好鉴定工作,并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中作好记录。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其手续和程序是: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支部应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开会讨论审批转正申请。 2、党员讨论。先由入党介绍人及预备期负责考察教育的党员介绍其各阶段的表现,然后由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正进行讨论,形成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员讨论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综合性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由党支部书记将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预备党员到期转正鉴定”栏。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其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委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详细说明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在接收其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表决的办法同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 5、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 6、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各级组织上报和审批时限与发展预备党员一样。批复后,该同志即为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成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其本人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7、支部大会的召开,一般情况下实到党员要超过应到党员的2/3以上。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党员时应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党员质量。 8、按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如需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并完善审批手续。

五、入党材料的管理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派专人负责保管审批(审查)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教工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在校学生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统一保管。入党材料的转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 学生党员毕业时,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迁离学校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应存入其个人档案;组织关系暂不迁离学校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派专人负责保管。在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所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应凭组织介绍信将入党材料封口并加盖公章,在做好转接记录后由本人带到所去党组织。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发展学生党员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对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及格超过五门,或累计平均学分积点在2.0以下,或在发展前两个学期有不及格者,一般不宜发展。 2、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一般不予发展。受过处分,后来进步明显、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予以适当考虑。 3、在预备期内,学生党员有学习成绩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者,一般不予按期转正,并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各总支在上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时,应附齐发展对象的下述有关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政治审查意见。 3、个人自传。 4、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发展28岁以下的学生入党,一般应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和评议,具体的程序按团员推优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坚决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组织员队伍,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七、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