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兼职教师
聘用和管理办法(修订)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补充,为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是指由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聘用的校外教学人员,兼职教师是指本校其他学院担任了本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条 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和其本人教学效果决定是否连续聘任。
第三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一)按需聘用。本学院确实缺少相关教师,无法完成学校教学任务时才可聘用;
(二)专业适宜。聘用的外聘教师必须与所教授课程一致或相关专业,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三)按章聘用。兼职教师必须由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聘用。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工作两年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外聘教师须为在读博士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外聘兼职教师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所教授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具有高等学校教学经验者可优先选聘。
(三)能够按时参加相关课程所属教研室开展的相关教研活动;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等任务。
第五条 聘用程序
(一)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向学院提出聘请申请,并提交拟聘教师名单和基本情况;
(二)学院根据教研室提出的聘请申请,综合学院总体工作实际和外聘教师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三)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决定,组织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登记审批表”,收集外聘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上报教务处或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条 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聘用,不得中途离岗、缺岗;
(二)按照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进度计划进行授课,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计划和进度;
(三)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站稳政治立场,严肃政治纪律,不得歪曲和违反国家大政方针;
(四)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解答学生的疑问,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五)按照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或学院反映所教班级学生学习情况;
(五)接受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一)教研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外聘兼职教师熟悉教室及教学设备的使用;
(二)教研室应该在授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实践等内容及相关规定与要求通知被聘教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学生成绩册等交给外聘兼职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三)教研室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指导责任,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开展不定期听课,指导外聘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学院、学校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四)每学期结束时,外聘兼职教师要向教研室递交工作总结,教研室应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酬金
(一)外聘兼职教师酬金标准由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决定,聘用前告知外聘教师,并写进聘用合同;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酬金一般按月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外聘教师课酬发放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